法院判决对交通总局不利:在不知道谁在驾驶的情况下扣分是违法的
西班牙交通总局侵犯了一名车主的无罪推定权,该车主拒绝说明其车辆违章时的驾驶人。
西班牙交通总局在与一名车主的诉讼中败诉,该车主被指控在限速120 km/h的道路上以160 km/h行驶。车主收到了相应的罚单通知(300欧元加扣分),并被要求说明违章时的驾驶人。这名车主拒绝说明驾驶人,导致交通总局最终对车主本人处以罚款。然而,这合法吗?不合法,至少马德里第6号行政诉讼法院是这样裁定的:法院撤销了对驾驶人的罚款,并警告交通总局,其在本案中的做法完全违法。
《西班牙人报》(El Español)获取了该判决书,判决书中可以看到法院对交通总局的严厉批评:“在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车主实施了违章行为的情况下,处罚车辆所有人而非驾驶人,侵犯了无罪推定权”。没有证据表明申诉人是以每小时161公里行驶的车辆驾驶人,因此行政机关推定驾驶人为车主。这违反了个人责任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,因此应当支持诉讼请求。”基于此论点,马德里法院判决交通总局承担2016年4月提起的这场诉讼的费用。
对于违章时拒绝说明驾驶人的车主,应如何处罚?

根据西班牙法律,凡是拒绝说明其车辆违章时驾驶人的所有车主,将被处以900欧元的罚款。但这笔钱不会作为交通罚款收取,而是作为因不予配合而实施的行政处罚。也就是说,在本案中,车主本应因不予配合而被处以900欧元的行政处罚,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扣除驾照分数。
行业人士表示,这类处罚的问题在于金额过高,导致行政机关的欠款率显著上升。因此,部分交通管理部门有时宁愿对车主处以300欧元罚款并扣分。正是在这一点上,法院判决提醒西班牙交通总局,这种做法是违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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